琼瑶维权案胜诉,于正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
北京时间12月25日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,认定琼瑶是《梅花烙》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。此前在案件审理阶段,于正等被告称琼瑶本来并不是《梅花烙》剧本版权拥有者(《梅花烙》编剧为林久愉),是今年提诉之后才获得的版权,因此作为著作权人身份提诉不合适。根据北京三中院的现场摘要,琼瑶案代表律师汪海林称被告作品情节安排、推演与原告作品高度相似。被告属于非法改编,侵犯了原告琼瑶的摄制权,出品单位也有共同过错。
25日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,宣判结果为:四家公司立即停止《宫》的发行和传播,于正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,被告共计赔偿其500万元。
琼瑶微博激动发声:对人生恢复了信心
宣判后,琼瑶代理律师现场给琼瑶发胜诉信息,他还透露,琼瑶得知后非常激动,这8个月给琼瑶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困扰,500万赔偿扣除必要的诉讼费用,琼瑶将会捐献给公益事业。同时,琼瑶第一时间也在微博上对于该事件有了回应:“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!谢谢三中院,谢谢宋鱼水法官,冯刚法官、张玲玲法官,谢谢内地的法律,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!此时此刻,激动不已,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,而是“是”与“非”之争,是“正义”与“非正义”之争!泪在眼眶,我只想大声喊一句,知识产权胜利了!--琼瑶”。
随后于正工作室也在微博上发表声明,称依法提起上诉,维护合法权益,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。
于正工作室声明原文:
2014年12月25日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(笔名琼瑶)诉余征(笔名于正)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,于正等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,我们对此表示遗憾。我们认为: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适用法律不当,因此,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,维护合法权益,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。